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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市:本市购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

2017-05-25 18:12

    一、办 理流程

    个人准备提取材料→到所在单位领取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》→中心提取窗口受理→银行网点

    二、必备**

    (一)单位经过初审开具并加盖财务章及公章的《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》(一式七联、不要填写),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;

    (二)提取人身 份证原件,要求本人到场办 理;

    (三)若提取人为购房人的配偶或父母、子女的,应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;

    (四)购房款付清或购二手住房的,需提供提取人在本市开立(具有账户结算功能)的***或活期存折原件。

    三、必备资料

    (一)购商品住房

    1、未交清房款的

    (1)预****原件、购房合同原件(房管局备案);

    (2)提取金额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。

    2、已交清房款的

    (1)全额购房**原件、购房合同原件(房管局备案)。

    (二)购二手住房

    1、二手房交易合同原件(加盖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备案章或提供合同备案确认单);

    2、已办 理二手房过户后的新《房屋产权证》原件;

    3、房屋交易契税**原件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、销售不动产**或**税普通**原件;

    4、售房人及配偶身 份证、婚姻证明复印件;

    5、售房人原房产证复印件。

    四、注意事项

    1、二手住房买卖交易对象若为相互具有法律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,不予提取公积金。

    2、提取额度为*后一次付房款时开具**日期内个人账户余额(预**金额+家庭成员提取总额+公积金贷款额≤总房价)。

    3、每套住房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办 理一次性提取。

    4、提取人在中心有多个有效帐户的,需办 理转移合并手续后才能办 理公积金提取。

    5、提取的公积金到帐后,提取人七个工作日内凭身 份证到中心窗口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办结回单。

 

**电话:123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