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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市:本市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指南

2017-05-25 18:12

一、办 理流程

个人准备提取资料→到所在单位领取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》→中心提取窗口受理→银行网点

二、必备**

(一)单位开具并加盖财务章及公章的《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》(一式七联,不要填写),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;

(二)提取人身 份证原件,要求本人到场办 理;

(三)若提取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,应提供结婚证原件;

(四)还贷储蓄存折或还贷***原件;

(五)**还商贷提取提供配偶身 份证、结婚证原件(按户登记建档)。

三、必备资料

(一)正常按月还贷,未结清贷款

1、**提取:

(1)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原件;

(2)贷款银行出具的自上一年“还贷对应月”起计满一年(12个月)内的还贷总额核算单(银行加盖章)。

2、再次提取:

(1)银行出具上一年度还贷总额核算单(银行加盖章)。

(二)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

 1、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原件(已办 理过**提取的无须提供);

 2、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核算单(银行加盖章)。

(三)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市县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,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的公积金。

 四、注意事项

 1、提取额度不超过银行出具的核算单金额,提取的金额转入还贷储蓄存折或***。

2、正常按月还贷的,在每年的“还贷对应月”办 理一次提取;

3、提前一次性用现金结清贷款的,贷款还清一年内,凭*后一次还清凭证办 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;

4、提取人在中心有多个有效帐户的,需办 理转移合并手续后才能办 理公积金提取;

5、提取的公积金到帐后,提取人七个工作日内凭身 份证到中心窗口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办结回单。

 

**电话:123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