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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市:本市拆迁还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

2017-05-25 18:12

    一、受理流程

    个人准备提取材料→到所在单位领取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》→中心提取窗口受理→银行网点

    二、必备**

    (一)单位开具并加盖财务章及公章的《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》(一式七联、不要填写),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;

    (二)提取人身 份证原件,要求本人到场办 理;

    (三)若提取人为购房人的配偶或父母、子女的,应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;

    (四)提取人在本市开立(具有账户结算功能)的***或活期存折原件。

    三、必备资料

    (一)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;

    (二)房屋拆迁安置结算清单原件;

    (三)结算补差价**原件。

    四、注意事项

    1、提取额度为开具补差价**日期内个人账户余额,家庭成员提取总额但不超过拆迁补差总价扣除公积金贷款之差额。

    2、每套住房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只能办 理一次性提取。

    3、提取人在中心有多个有效帐户的,需办 理转移合并手续后才能办 理公积金提取。

    4、提取的公积金到帐后,提取人七个工作日内凭身 份证到中心窗口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办结回单。

 

  **电话:123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