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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市:提取类别12——本市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

2017-05-25 18:12

一、办 理流程

个人准备提取资料→到所在单位领取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》→中心提取窗口领取查房表→到房地产管理局核查家庭无住房信息→中心提取窗口受理→银行网点

二、必备**

(一)单位开具并加盖财务章及公章的《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》(一式七联,不要填写),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;

(二)提取人身 份证原件,要求本人到场办 理;

(三)提取人夫妻双方及未**子女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(身 份证和工作单位地址所在地)的无住房证明原件;

(四)提取人婚姻关系证明;

(五)提取人或出租人提供的本市开立(具有账户结算功能)的***或活期存折原件。

三、必备资料

(一)租赁廉租房、公租房

1、市、县(区)政府廉租房(公租房)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协议和房租**原件。

(二)租赁商品住房

1、参照必备**准备资料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、出租人和承租人为直系亲属的不予提取;

2、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金额,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800元,且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;

3、租房提取每年办 理一次,从《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》(建金[2015]19号)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房屋租金,之前不予计算;

4、提取的公积金到帐后,提取人七个工作日内凭身 份证到中心窗口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办结回单。

 

 

**电话:12329